销售政策

欢迎光临瓦克科技,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我们为您提供实验室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您选择,我们珍视您的业务价值,无论您是在瓦克科技官网了解、瓦克科技销售人员了解或是致电瓦克科技购买产品,我们都想使您在了解、评价及购买我们的产品时能获得有益的体验。

和任何其他购物时一样,您在瓦克科技任何渠道进行购买需要遵守相关条款和条件。因此,请您务必注意,您一旦在瓦克科技下订单,即表明您同意以下合同条款及瓦克科技的《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


一、合同条款

这是瓦克科技销售给您产品和服务的合同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我们有些产品和服务受到知识产权许可,软件许可或其它没有列在这里的合同条款限制(以下简称“补充条款”)。您可以在我们给您的报价中或在附带在产品或服务的文件中看到补充条款。您也可以从客户服务部获得补充条款。本条款,连同我们的报价 (如有) 及补充条款(如有),构成我们之间购买和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当我们以发送书面确认、运送产品或以其他方式采取行动提供给您订单中货品的方式接受您的订单时,我们之间的合同就确立了。该等合同的双方是您和出现在我们的报价单、订单确认书或发递单上的相关的瓦克科技实体。如在合同文件中有互相冲突的任何条件,我们将按以下确定优先顺序:报价,补充条款,最后为本条款。


二、交货,所有权和订货
2.1 我们会根据产品的供应情况和任何可能适用的订货到交货的时间尽量配合您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期。有时候,我们会分期交付订单上的货品。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我们可能会对每一次交货向您出具一张付款通知/发票。
2.2 除非我们和您之间另有约定或我们在报价单中另作表示,我们产品是按FCA贸易术语(参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INCOTERMS 2010)之规定) 来销售的。当在我们将货品交付商业承运人时,货品就视为交付了。从此时起,您将承担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任何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我们将协助您的承运人处理该等问题。


三、验货

3.1 我们希望您能在收到我们产品时,产品处于良好状态。如果您在收到任何损坏或不合格产品之日起的5日之内和销售服务部联系,您可以将在交货时损坏或不合格的产品退回,或更正任何短缺。当您和销售服务部联系时,我们会给您退还产品和更换产品的指示。如果您未在这5日的时间内和我们联系,产品将视为已被接受,但您不会因此失去任何保修权利。
3.2 对于依您指定规格所制造的产品,您仅得于不符合规格时请求退货。我们得自行决定替换另一产品或依该产品的购买价格退还货款。


四、价格

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显示在我们给您的报价单中。如果我们没有提供给您报价单的话,价格将是在我们收到您订单那天对您所在国家适用的价格清单上的价格。如您需要了解我们货运政策的详情,请致电客户服务部。


付款

除非在报价单中另有规定,您必须在付款通知开出日期的7天内以付款通知内指定的货币付款。每一个订单是一个单独的交易,您不可以将一个订单和另一个订单抵消。如果您延迟付款的话,在不影响我们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暂停交货或取消本合同,拒绝您未来的订单,并向您收取逾期费,从到期日至付款日以每月百分之一(1%) (每年12%)计算,如果该等利率比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低的话,则按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您同意按我们的要求支付该等逾期费。如果我们指定一个托收公司或律师来追讨任何未付款项,我们可以向您收取,同时您也同意支付所有合理的托收费用,包括所有相关的合理的律师费。


六、产品使用和限制

6.1 除非我们明确地在补充条款中另作表示,所有的产品仅可用于研究,不可用于人类或动物疾病治疗或诊断。您必须根据我们的指示使用我们的产品,同时您不可以购买产品用于转售或以其他作为我们产品经销商的方式购买产品。除非我们明确的在补充条款中另作表示,我们将不提交产品给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作监管审查,同时对将其用于临床、治疗或诊断目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或任何其他特定的用途或应用,我们也将不加以验证或负责获得批准。您应全权负责确保您使用我们产品的方式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规定。您必须获得所有您可能需要获得的批准,知识产权,许可和授权。您将完全负责确定产品适合您的特定用途。如果您想要得到对我们产品的商业使用权,请和我们联络hr@chinawak.com。
6.2 您不可以销售,出租,租赁,借出,转让或出让任何包含或需要软件来运作或发挥其他用途的任何仪器,除非您首先永久地删除或卸载该软件。我们软件产品的使用许可是不可转让的。


七、和仪器相关的服务和安装

7.1 当您购买一个仪器时,我们可以安装它同时提供培训,维护,修理和任何其他我们明确同意的服务。我们也提供年度及其他形式的仪器服务计划。如您欲知我们仪器服务计划的详细情况,请和销售服务部联络。
7.2 如果我们在您的地点安装或服务一个仪器,确定仪器所在或服务地点的安全是您的责任。将仪器(未拆封地)移动到将进行安装的安装地点和任何桌面以便安装并避免任何更多的手动处理也是您的责任。我们不在生物安全三级的实验室安装仪器或提供服务,除非我们事先以书面同意。我们不在生物安全四级的实验室安装仪器或提供服务。


八、有限的保修

8.1 对耗材的有限保证
除非在产品文件中包括一个不同的书面保证,我们保证每一个耗材将符合在我们公布的目录及相关的补充条款中描述的规格。本保修期从我们交货的时间开始,直至耗材的期限届满或使用截至日期或其指定的“使用”次数用完为止。如果我们没有指定使用截止日或使用的次数,保修期将为自我们交付耗材起12个月。
8.2 对仪器的有限保修
除非在产品文件中包括一个不同的书面保证,我们保证仪器在安装后的12个月内或自运货日期起的15个月内 (以先到为准),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没有缺陷。我们也保证仪器将根据在交货时我们公布的规格运行。我们保证您向我们购买并由我们安装的备件,或由我们认证的授权安装公司安装的备件,将在我们交货日起的3个月(或如果时间更长的话)在备件安装仪器的原保修期内没有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我们对不向我们购买或不由我们安装的备件不提供保修。这些部件以“现样”的方式出售。
8.3 仪器相关服务的有限保证
除非在产品文件中包括一个不同的书面保证,我们保证我们的服务将至少根据仪器服务行业的通常服务标准进行。
8.4 除外
我们的保证不适用于由以下原因导致的缺陷或不符:
(a)外部因素例如短路或不正确的电压;
(b)正常的耗损;
(c)以“旧货“的形式被卖给您的仪器;
(d)和不适当使用或未经批准的化学品或样品接触;
(e)仪器补充条款中保修条款不适用的部件;
(f)由我们以外或未经我们授权的任何人士进行的修理,修改,变更或安装;
(g)以不适当,不合适或未经批准的的方式移除,使用或维护,例如未遵循我们的指示或操作指南,未在/按所述的环境或使用说明使用或和未经批准的软件,材料或其他产品共同使用;
(h)根据您给我们的规格要求所制造;
(i)安装未经我们批准的软件或介面或和未经我们批准的软件或产品一起使用仪器;或(j)由您造成的疏忽或意外。
8.5 提出保修要求和补救
如果一个产品不符合我们的保证,您必须在保修期间,同时在您发现问题后,在合理切实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通知客户服务部。对有效并及时提出要求的产品,在您根据您从销售服务部收到的指示退还产品给我们以后,我们将按我们选择的方式替换或修理该产品,或提供您所付价格的退款。如果您希望就我们违反仪器相关服务的保证提出一项权利要求,您必须在我们完成服务后的60天内提出。对及时提出的有效服务要求,我们将有权选择重新进行服务或将向您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给您。
8.6 限制
我们的保证只适用于您即最初的购买者,同时您不可将它转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违反保证的全部责任将不超过购买我们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上的保证是唯一的,同时我们不作任何其他明确的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或适用特定目的,非侵权,或对通过使用任何产品或服务取得的结果进行任何暗示的保证,不论该等保证是根据立法或其他法律形式,或根据履行或交易实践或贸易惯例而产生的,对所有这些保证均都明确在此予以排除。


九、第三方的产品

对您从我们的一个销售渠道购买的由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我们不提供支持或作出任何保证。当您购买一个第三方的产品时,我们将告知您该购买是受到第三方自身合同条款所约束的。您必须直接向有关的第三方制造商寻求产品支持,保证,同时提出保修要求。


十、客制化产品

10.1 我们若认为您订购的任何客制化商品的合成程序不适当或商业上不可行,在产品设计或者生产的任何阶段,我们均有权拒绝进行该等客制化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前述情况发生后,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您。您不必承担我们已在任何被拒绝的客制化商品花费的时间、材料或已经产生的任何费用。
10.2 您下客制化产品订单时保证及同意如下:
(1)您已提供我们您所知悉有关处理、运送、接触或在其他方面使用您提供的任何材料时相关的生物、放射及化学方面危害的全部讯息。
(2)对于您已要求我们制造的序列,您有权促使我们制造并售予您。


十一、知识产权

11.1 您承认,在我们之间,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均为我们完全和独家拥有。我们销售产品给您仅授予您一个有限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仅限于让您据此使用根据本合同您从我们购买数量的产品。当我们销售产品给您时,我们并未以明示、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形式授予给您我们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也未授予您在补充条款规定的范围外制造、交由他人制造或使用任何产品的权利。本合同未包含任何限制我们执行知识产权权利的条款。
11.2 与客制产品的制程、方法或相关合成有关的,或其他与客制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相关的,由我们,或为我们,或您与我们共同构思、开发、发现、实施、产生的任何发明(可取得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发现、改良、数据、专门知识或其他成果均应是且仍然是我们专有的知识产权。您谨此将对于该等共同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利益移转及转让给我们。您应在我们要求下,由我们负担费用,采取合理步骤协助我们确保、证明及记录我们在上述知识产权中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十二、知识产权的赔偿保证

12.1 我们对您的赔偿保证。对第三方向您提出的并经由相关法律程序最终裁定的任何侵权损害赔偿,如果该等法律程序是基于我们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侵犯任何该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主张,并且如果在交付产品给您时,我们已实际知晓该等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实际侵权,我们将为您抗辩并赔偿您由此遭受的该等侵权损害赔偿。但该等赔偿不适用于我们根据您的指示,规格要求或其他指令制造,组装,或使用我们标识的产品,也不适用于基于您使用或转卖产品所引起的权利主张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所作的修改。该等赔偿也不适用于源自第三方的产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和任何产品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主张的知识产权侵权,本条项下之赔偿责任是我们对您的唯一责任,同时也是您唯一的救济。作为这一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您必须:
(i) 在您得知任何索赔要求时,尽快地书面通知我们;
(ii) 不得承认任何责任或采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索赔抗辩的行动;
(iii) 允许我们全权控制该索赔要求的抗辩和和解;及(iv)向我们提供您合理的信息,合作和协助。
12.2 您对我们的赔偿责任。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我们根据您的指示,规格,指令,或您提供的材料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或您自行安装或组装的产品,或基于您修改、使用或转售一个产品,对我们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权利主张,那么您将赔偿我们因任何和所有该等索赔,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以及我们可能因该等索赔要求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抗辩和/或和解该等诉讼的其他费用) 并保障我们免受该等损失。
12.3 避免。我们希望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索赔要求。如果我们相信一个产品可能因为一项知识产权侵权而被提起索赔要求的,那么您将允许我们,并由我们承担费用可以选择采取以下的行动之一:(a)为您得到继续使用该产品的权利;(b)使用另一个拥有类似功能的合适产品以代替该产品;或(c)要求您将产品退回给我们并将您支付的购买价款的退还给您。在产品是仪器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对仪器的使用,损坏和陈旧程度扣除一个合理的金额。


十三、责任的限制

13.1 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程度下,对任何您可能在本合同项下或可能因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所导致的间接的,特定的,偶发的,惩罚性的,超过实际损失的或后果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险的支出,利润损失,数据丢失,业务损失,商誉损失或收入损失),我们将不负责赔偿(无论基于何种法律理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疏忽,严格侵权责任或任何形式的保证),即使我们已被告知存在导致此类损失可能性。此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所有产生于本合同或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或与本合同或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责任,我们应承担的责任总额将仅限于您所付给我们的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的金额。然而,这些规定并不限制我们由于我们的疏忽、欺诈行为,欺诈性的失实陈述所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或任何其他在法律规定不能排除的责任。
13.2 交货日期和时间仅为估计,并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将不对由于延迟交货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要求或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负责(无论该等责任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情形)。


十四、出口控制

您承认,每件产品以及任何相关软件和技术,包括瓦克科技所提供的或文件中包含的技术信息(合称“物品”),可能受美国政府出口管制的约束。您在取得相关的政府机构许可(如美国政府有此要求)之前,不得:(1)出口或再出口任何物品;或者(2)将任何物品出口、再出口、分销或供应到被美国政府实施限制或禁运政策的任何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古巴、朝鲜、苏丹、叙利亚和伊朗),或出口、再出口、分销或供应给已遭美国政府拒绝或限制其参与出口活动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您保证所有从瓦克科技获得的物品都将用作商业用途,不会用于任何军事,核扩散,生化武器以及导弹技术领域。如瓦克科技要求,您应向瓦克科技提供关于您已出口或将要出口的任何物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信息。您应就与进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关的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的审核或检查,与瓦克科技充分合作;并就您或您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任何行为,向瓦克科技赔偿并使瓦克科技免受该等违反所造成的或与之相关的损害。


十五、完整合同

本销售政策(简称“合同”)代表了我们之间就我们向您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以前在我们之间的任何协议(无论是书面或口头)。您可能提供给我们的任何额外的或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将是重大的变更,我们加以拒绝。我们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要约明确地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如果您提交一份订单或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其他文件(不论是否是对报价的回复),您将被认为已接受并同意本合同,但排除:(a)在您给我们的订单中出现或提及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和(b)任何以前的交易实践,履行过程,商业惯例或共同存在的协议。除非我们以书面同意,本合同不能修改。


十六、其他

16.1 我们将不对由于超出我们能够合理控制的情形而导致的本合同项下的不履约行为负责或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使用我们的合理判断,在客户中公平的分摊并交付当时可供应的产品。
16.2 我们在本合同下未能行使任何权利,并不表示对您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放弃权利,同时也不表示对任何后续的违约放弃权利。如果任何规定或本合同的部分被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是无效或无法执行时,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将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除了您或我们以外,没有人将在本合同下享有任何权利。标题仅供方便阅读,不可被用来解释这些条款。
16.3 您同意对任何由于讨论,协商和其他在我们之间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沟通而从我们收到的非公开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 或指示(包括任何基因序列,寡核苷酸类型或序列)加以保密。


十七、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但不考虑其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得适用于本合同。任何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主张均应提交位于上海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庭应有一名仲裁员。仲裁语言应为中文。


注:签署本合同,您在此确认您已完全审阅并理解所有该等条款的含义和后果,特别是(但不限于)第8.6条,第12.1条和第13条,并且您已被提供了充分的机会要求我们就该等条款提供必要之解释和/或澄清。


版本日期:2020年08月01日